# ARO第二号本法修正案

2025年1月25日晚间9点，鉴于第五次ARO大竞选中，三人持平的情况出现，而选举法未给出持平情况下之胜出判定或处理方式，同时，由于此前的民主化改革，机构及人员方面之条例尚未更新，再加上此前对个人领导职权的微型调整，故此，在经过中央常务委员会商讨后决定修订本法，《本法第二号修正案》由此汇总而来并发布，详细修改内容及公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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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b title="公告内容" %}

## 《ARO本法第二号修正案及第五次大竞选事项、 有关于小码王社区、分部及任职人员的声明》节选内容：&#x20;

同时，鉴于本次选举中，出现了三人持平的情况出现，由于选举法未给出持平情况下之胜出判定或处理方式，同时，由于此前的民主化改革，机构及人员方面之条例尚未更新，再加上此前对个人领导职权的微型调整，故此，在经过中央常务委员会商讨后决定修订本法，《本法第二号修正案》由此汇总而来， 本次修正案增添了总理、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之职权，修正了在机构方面因落后信息而造成的差异，同时将候选人要求规范化，对三人或以上候选人在结束选举时持平的情况进行详细 规范化处理。

## 《ARO有关于YCA协会、选举规定调整、小码王分部及任职人员的声明》节选内容：&#x20;

选举规定调整方面： 在经过ARO主席@Cupthing考虑后，ARO将会调整选举法中的规 定，新增内容如下： 候选人参加选举前必须经过检查，需有一定实力才能参选，且不得有任何抄袭搬运作品。 斜粗体字为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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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b title="修订内容（较长）" %}

## 斜粗体字为修订内容

第三条，图灵事态调和组织中央事务管理局是图灵事态调和组织的唯一中央领导机构，&#x7531;***图灵事态调和组织中央委员及加盟组织代表大会***、图灵事态调和组织安全委员会、图灵事态调和组织宣传方面负责委员会、***档案方面负责委员会、外交方面负责委员会、图灵事态调和组织中央事务管理局直辖协会***、主席、副主席、中央事务管理局总理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等各大机构组成，其主要起到领导图灵事态调和组织整体的作用。\
\&#xNAN;***图灵事态调和组织中央事务管理局宣传方面负责委员会、档案方面负责委员会、外交方面负责委员会是分别负责处理宣传方面工作、档案、历史及本法资料管理工作以及外交方面工作的三大机构，各机构分别设立委员长作为领导人，委员长一般由主席或总理任命，也可通过举荐或选举产生。***

第四条，***图灵事态调和组织中央委员及加盟组织大会中央常务委员会是图灵事态调和组织的决策性机构，简称大会，***&#x5176;主要起到提出、批阅、修改图灵事态调和组织法案及议案；发布公告并作出指示，***在大会内可以通过任何基础类型之事务及议案***。每个组织需通过选举或直接推举的方式向大会派出一名全权代表，***该代表将成为大会委员，委员分为四类：中央委员：一般为加盟组织代表或举荐后担任的人员，其代表自身或自身的组织行使权力；辅政委员：一般为通过《外来组织管控协议》加入的外来组织人员或外来独立人员、有着额外的权利，如：发起改革；代理委员：代理一名委员担任其职责；实习委员：被认为具有领导地位的成员可以通过举荐加入，其没有投票权。***

（中间一段未经修订的内容省略）

***议案可以是任何类型任何内容的，其在除独立自治组织以外的图灵事态调和组织皆为有效且万能的，若在大会中，参与议案商讨之委员皆为中央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则自动将发布机构改为中央常务委员会；***

第五条，***图灵事态调和组织中央委员及加盟组织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央常务委员会"、"常委"，是图灵事态调和组织的绝对性决策性机构，其权利与大会一致，但有着额外权利，如决定图灵事态调和组织的事务的完全领导性作用，在大会内可以通过任何类型之事务或议案；一般来说，中央常务委员会中只有常务委员，但在特例情况中可以设立特殊委员及辅政委员，其职责类似。在每次正常的民主竞选中，都将选出一名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长之权利后续赘述。***

***图灵事态调和组织中央委员及加盟组织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核心委员会议局，简称"会议局"，是图灵事态调和组织的象征性最高统领性机构，其由核心委员构成，核心委员由受到全组织公认的具有先进领导水平的中央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担任，会议局只有讨论的功能，不具有任何通过议案的权利。***

第九条，图灵事态调和组织独立自治加盟组织是一类特殊的加盟组织，独立自治加盟组织有着极高的自治权力，***且独立运作，享有与其他加盟组织一致之权利，在大部分情况下不受到中央事务管理局管控，任何类型之事务除非独立自治加盟组织本身要求或无法做出决策时，中央事务管理局才会进行干涉，干涉后的结果独立自治组织有权通过选举或内部商讨决定是否保留；高度独立自治加盟组织是一类更高度自治的独立自治组织，其完全不受到任何管控。***

&#x20;第十一条，（前面有关于职责的部分省略）***当在主席一职中，若三人或以上候选人在结束选举时持平，一般情况下将会开启补选，但在面临节假日或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提前结束、或特批情况下时，则设立主席团这一机构及第一主席一职，主席团由所有被选出之主席构成，共同行驶主席职权，所有主席皆为主席团委员；第一主席一职一般由中央核心政治局从多名主席中考量一位后举荐，其余主席则保持正常，任何由第一主席发布的命令或者指示之权限比其他主席更高，第一主席发布的命令或指示可以在主席团与副主席的联合投票表决多数呈现赞同时被否决及撤销。***

第十二条，（前面有关于职责的部分省略）***当在副主席一职中，若三人或以上候选人在结束选举时持平直接全部当选，且职权完全相同无异，不设立任何机构，设立第一副主席一职，该职位一般由中央核心政治局从多名副主席中考量一位后举荐，其余副主席则保持正常，任何由第一副主席发布的命令或者指示之权限比其他副主席更高。***

第十三条，（前面有关于职责的部分省略）***当在中央事务管理局总理一职中，若三人或以上候选人在结束选举时持平，在一般情况下将会开启补选，但在面临节假日或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提前结束、或特批情况下时，则会设立中央事务管理局副总理一职，其主要工作为辅助中央事务管理局总理。***

第十四条，（前面有关于职责的部分省略）***当在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一职中，若三人或以上候选人在结束选举时持平，在一般情况下将会开启补选，但在面临节假日或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提前结束、或特批情况下时，则会设立中央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一职，其主要工作为辅助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第二十四条（前面未经修订的内容省略）***候选人参加选举前必须经过检查，需有一定实力才能参选，且不得有任何抄袭搬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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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案增添了总理、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之职权，修正了在民主化改革中因机构方面调整而造成的落后信息缪错及差异，同时将候选人竞选要求规范化，对三人或以上候选人在结束选举时持平的情况进行详细规范化处理，包括在此情况出现时设立主席团、第一主席、第一副主席、中央事务管理局副总理、中央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等职位并规定其职位权限，极大地提高了本法的规范性。
